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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卡和教工校内身份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并享受图书馆各种服务项目的重要凭证,因此,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及有正式学籍的各类学生均应办理校内身份证或校园卡。各类进修学生可办理临时图书证。
1.证件办理: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
(2)教职工凭工作证办理校内身份证。
(3)各类进修生及临时工作人员办理证件, 应由所属校内单位统一组织,交纳工本费及押金。押金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退还。
2.证件使用: 校内身份证或校园卡只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证件丢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并及时补办新证。注:补证前须还清旧证所借图书。
3.证件补办: 读者校内身份证遗失或损坏请及时到图书馆补办新证件。补办证件应交纳工本费。2004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丢失损坏补办交25元。其他学生补办校内身份证交17元。
4.证件注销:读者毕业离校或调离学校,应先还清所借图书,然后到图书馆流通部注销读者档案,交回证件,
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业务部门:图书馆203室流通部
咨询电话:51963476
补办证件时间:每周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