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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阅 规 则
(一)外借规则
1.读者凭校内身份证或校园卡借阅图书文献。证件仅限本人使用, 如发现转借他人,则将证件扣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2.可外借文献包括:中文科技图书、中文社科图书、中文文艺图书、外文图书和部分随书附带光盘,注:本科教材等书脊贴有黄标的图书为本馆库存本,仅供阅览,概不外借。
3.各类型读者借阅权限:
本科生及其他正式读者: 8册
研究生: 12册
教职工: 15册
4.借书期限:所有类别图书借阅期限均为60天。如还书期限日为法定节日或在寒暑假内,则期限日顺延至法定节日后或寒暑假开学后一周。逾期交图书滞留金0.10元/册•天。
5.图书续借:
(1)适用人员:校内所有读者
(2)续借范围:馆藏所有类别图书均可续借,有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3)续借期限:20天(即在原借期基础上延长20天)
(4)续借次数:每种图书只能续借3次
(5)办理方式:在所借图书到期前7日内到图书馆二层借还书处办理或通过图书馆网页“个人业务”栏目自行办理。
6.随书附带光盘的借阅,请到电子阅览室办理外借手续。
7.请读者自觉爱护所借图书,还书时如发现批划、污损、遗失则按规定赔偿。
8.借出的图书如有急需,本馆有权索回。
(二)阅览规则
1.读者凭校内身份证或校园卡进入各阅览室或阅览区阅览相关文献。
2.可阅览文献包括:中外文图书、参考工具书、检索工具书、合订报刊、现报现刊、声像资料等。
3.各层书刊仅限于在本层阅览区(室)阅览(带盘图书除外)。
4.查阅文献时,禁止折页、勾划、批改、撕页,保护好文献上的各种标识。
5.翻阅完毕的书刊,请插回到原位、就近放在书架旁的小凳上或书车上,切忌随意插放。
6.如需复印相关文献,需经管理人员同意,经登记、押证后方可带出复印,印毕请及时归还。
7.自觉遵守各阅览区(室)的管理规定。